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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切忌“简单”放权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5-04-01 】 【选择字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省、市县级政府部门限期公布相关权力清单,保证“最后一公里”落实质量。(新华网3月30日)

  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特别是近两年,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两年来取消和下放了各种行政审批等事项800多项,应该说力度很大。但是据调查一些企业和老百姓反映,除了工商制度改革让企业普遍感觉受益了,其他下放的权力似乎跟他们关系不是很直接,感触不深。简政放权的不理想。究其原因,就是把“简政放权”搞成了 “简单”放权。

  一些地方弄成了“一放了之”,把哪些“无关痛痒”的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却起了什么大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明放暗不放”,将本该下放或取消的审批事项转给了与自己密切相关的“红顶中介”;一些部门以“放权”为名行“放责任”之实,将“老大难”事项推给别人;一些窗口服务型单位出现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新衙门作风”。这些现象反映出部分政府和单位“一放了之”的心态,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甚至滋生出新的腐败问题,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其实,简政放权就该“放”“管”两手抓,避免“摁下葫芦起了瓢”,将有序地“放”与有重点地“管”有机结合,确保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机构设置要尽量减少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同时,另一方面要创新管理方式,变“管得过多”为“管得更好”。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主要的、全局的、宏观的。明确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定政策、制标准、抓督查、严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确保管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