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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09 】 【选择字号:

(2010年9月29日)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关于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要求,扎实安排,组织实施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刚才,南彦峰部长宣读了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稍后,房和平书记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和改革开放的总体布局出发作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面对中央和省上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不仅是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而且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抢抓发展机遇,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县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实现科学发展面临的困难还很多,特别是一些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亟待破除。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府组织架构,才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

    县级政府作为整个国家行政能力体制的重要层级,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组织领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而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目前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分开方面进展较为缓慢;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群众的基本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政府对“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相对较弱,城乡一体化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和领导。三是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和落实。四是权责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机构职能交叉、权责不一的现象仍然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上下级政府间责权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运转效率,降低了行政效能,深化机构改革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有效整合、优化行政管理资源,才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县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才能实现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政策精神,全面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一)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去年七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9] 16号),州委、州政府于今年元月十四日召开动员大会,并于三月十九日和九月二十五日先后两次召开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县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通过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机构改革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临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报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印发。方案的形成从开始起草到正式下发,经历了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不同层面讨论修改,向州编办多次汇报衔接,专门向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机构限额,经县编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最后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州委、州政府批准等程序和环节。经过多方努力,省、州编办充分考虑了我县实际,在机构设置限额上对我县尽可能地给予了照顾,由省上规定的二类县政府工作机构限额20个增加到25个。

(二)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目前,我县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批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已经十分明确,现在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要求,各部门要在全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同时,把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尽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务必于九月三十日前召开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十月底前全面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措施,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根据省、州有关精神,这次改革必须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体现职能转变的要求。一是要加快推进“四个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部门管理的事项坚决交出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市场不能解决或不能有效解决的,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解决,并且坚决管住管好,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二是要突出服务重点。通过这次机构改革,政府要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四项基本职能的同时,更加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强化经济社会事务统筹协调职能,更加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管职能,切实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特别要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改进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要突出职责重点。要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间的职责关系,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凡是乡镇政府能承担的职责,交由乡镇政府承担,凡是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切实负责,管好管到位。要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配合与衔接机制。

2、科学界定职责,切实搞好“三定”工作

做好政府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机构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县政府许多部门现有的“三定”规定是00二年机构改革制定的,经过几年来的运行,一些部门的职责发生了变化。因此,不论是新组建或职能调整的部门,还是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重新研究拟定“三定”规定,以增强科学性和操作性。一是要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对现有职能进行梳理分析,对新增、取消、保留、加强的职责,应明确主要依据和具体内容;对下放、转移的职责,应明确去向;对划入、划出的职责,应明确不再由哪个部门承担,改由哪个部门承担。二是要明晰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梳理职责交叉事项,着眼于事业发展和提高政府的整体效能,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要坚持一件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要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尽可能避免主次不分、推诿扯皮、分工不明确等现象,确保执行顺畅,运行高效。对职责分工有不同意见或要求调整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调、相互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将沟通协调情况写入“三定”规定草案说明中。三是要突出落实责任。这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确定部门职责时,要突出强化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更好地实行行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提供必要的依据。四是要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要按照精干设置、职责清晰、名称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超越部门职责或派生出新职责。严禁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机构承担,着力解决政事合一、人员混编混岗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内部关系,突出工作重点。原来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都由新组建的部门进行统一整合和管理,不能自成体系。五是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涉及改革部门原有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重新核定,原则上不增加,而且要力争进一步精简。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事走”的原则,编制和人员随职责划转,现有职数超限额的按逐年消化的办法来解决;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人员编制不增加,原则上不得突破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编制总数。

3、严格机构编制,突出依法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控制机构和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权限,依法办事县级行政机构由县委、政府报州编委会审定,由省编办审批。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不得超越权限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其他编制。要继续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三个一”审批制度一家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和“五不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决不能一边改革精简,一边增加机构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全力组织实施好机构改革工作,分解细化改革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调整理顺职责分工。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机构改革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县政府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委负责组织实施,县编办承办具体工作。组织、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切实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部门“三定”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扎实工作;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讲政治、讲党性,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抽调人员,组成熟悉情况、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抓紧“三定”方案的拟定,按时间、按程序、按要求报送审批。县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与县编委办衔接沟通后,由部门正式上报县编委,经县编委办审核、县编委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实施。各部门拟定的“三定”方案务必于十月二十日前上报。

(二)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这次机构改革不涉及人员分流,不等于没有精简任务。随着机构的整合以及职能调整划转,一些干部的工作岗位势必发生变化,这既是改革的必然,也是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思想上的顾虑和波动是正常的。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工作需要,听从组织安排,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带头拥护改革、抓好改革。新组建的部门,对划入的干部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坚持任人唯贤,杜绝“门户之见”。在岗位安排上要尽量考虑得周到一些、安排得合理一点,把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较好地结合起来,使每个干部能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同时,要开展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这里,我说明一下,这次机构调整的部门,现有干部职级不降,实行“老人老办法”。

(三)严肃机构改革工作纪律。

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州上批准的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维护方案的权威性,绝不允许随意调整或变通执行。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和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借机构改革之机转移资产、突击花钱、违法乱纪等行为,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目前,我县乡镇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大部分乡镇仍按改革前的模式运行,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服务基层、服务农牧业生产、服务群众的要求。按照省州要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时间非常紧迫,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借此机会,我想就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再强调一下。

  乡镇政府是我国地方政权中最基层的政权,它承担着国家管理农牧村社会事务极其繁重而又十分具体的工作任务。乡镇职能发挥的如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如期实现。2002年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政府面临着工作中心转移、职能转变、明确责权、理顺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07、08、09年进行试点,10、11年全面实施。我们要严格按照州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全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问题,起草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定位乡镇职能,着力推进职能转变,推动乡镇机构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同志们,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机构改革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